车辆工程(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80207)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面向区域汽车工程相关领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等行业一线,具有全面扎实的工程科学基础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扎实掌握车辆工程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机械和车辆产品设计、制造及设备控制、生产组织管理的基本能力,能在汽车设计、技术服务等部门,从事汽车设计与制造、检测诊断等方面的工作。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以下规格和要求:
学生主要系统地学习机械设计与制造的基础理论,学习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的基本知识,受到现代机械工程的基本训练,具有进行机械和车辆产品设计、制造及设备控制、生产组织管理的基本能力。
1.知识规格与要求
(1)掌握较扎实的数学、物理等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
(2)掌握力学、机械学、电工与电子学、汽车构造、汽车原理、汽车电子控制技术的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
(3)掌握与车辆工程有关的汽车设计与制造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通过专业实践课程的学习,获得较好的工程实践训练,具有解决车辆工程相关技术问题的基本能力;
(4)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科学基础知识和外语水平;
(5)了解相关领域的科学知识,了解车辆工程领域中工程理论与技术的发展趋势;
(6)了解本专业领域技术标准,相关行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练。
2.能力规格与要求
(1)具备利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术手段分析、解决车辆工程相关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等实际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
(2)具备初步从事车辆工程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组织管理和生产经营的能力;
(3)具有较熟练的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
(4)具备较好的汉语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备阅读、翻译专业外文材料和文献,进行口语和书面交流能力;
(6)具有一定的协调、合作和沟通能力;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获得信息、拓展知识领域、继续自主学习并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3.基本素质规格与要求
(1)政治素质要求: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人格素质要求:具有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
(3)职业素养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职业技能,具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队协作、乐于奉献和勇于创新的职业素养。
三、课程设置
(一)主干学科:机械工程、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
(二)核心课程及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核心课程:汽车构造、发动机原理、汽车理论、汽车电子控制技术、汽车制造工艺学等课程。
2.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机械制图零件测绘、电工电子技术实验、金工实习、材料力学实验、汽车构造拆装实习、机械原理课程设计、机械设计课程设计、汽车设计课程设计、汽车检测技术实习等。
四、修读要求
(一)修业年限与授予学位
基本学制四年,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二)毕业标准与要求
1.学分要求
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获得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175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必修41学分,通识教育课程选修 8学分,专业基础课程42学分,专业核心课程16学分,专业拓展课程32学分,实践课程36学分。
2.毕业要求
思想政治合格,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规定的最低学分,所得学分的结构符合要求,通过毕业论文答辩,且不违反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3.获得学士学位条件
获得毕业资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标准(详见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